2005年11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征婚者竟是“婚骗” 婚介所10倍赔偿
李钧德 党玉红

  据新华社 河南郑州市喜相逢婚姻介绍所承诺“假一赔十、不成功全退费”,但征婚者在交了300元服务费后,不仅没有征婚成功,其价值4000余元的手机还被骗走。愤怒之下,征婚者刘霞(化名)把婚介所告上法庭。日前,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喜相逢婚介所按承诺赔偿原告刘霞3000元、退回服务费300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。
  2005年1月5日,刘霞看到喜相逢婚介所在某媒体上刊登征婚信息后,便打电话进行咨询,工作人员称,应征者资料“假一赔十”,婚介“不成功全退费”。1月10日,刘霞来到婚介所交了300元服务费。几天后,婚介所给她介绍一位男性,称其叫李安,48岁,是省直机关的一名处级干部。两人在交往中,李安以换手机名义,把刘霞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骗走。刘霞发现被骗后,向警方报了案。
  在民警落实李安真实身份时,喜相逢婚介所负责人声称李安的登记底册已销毁,并拒绝提供有关李安的其他信息。刘霞认为,这都是婚介所提供虚假信息引起的,违背了他们公开作出的承诺,要求赔偿3000元、退回服务费300元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此案中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。虽然该宣传广告中“假一赔十”的内容未订入合同,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,被告理应遵守信用。被告向原告介绍约见的男性时,介绍其名字为李安,郑州市人,而被告出具的“李安”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名字为李秦安,陕西人。以上两点足以认定,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虚假的婚介资料,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。